南平市志愿服務嘉許激勵制度(暫行) 志愿服務是指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自愿以智力、體力、技能等為他人和社會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公益性活動。為貫徹落實《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在全社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創新社會治理的有效途徑,進一步調動和鼓勵廣大志愿者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活動,實現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大眾化、項目化,逐步向社區型、專業型、管理型志愿服務發展,根據《志愿服務條例》、中央文明委《關于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的意見》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嘉許激勵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在“志愿福建”網站注冊并使用“志愿福建”和“志愿匯”系統公示志愿服務活動時長的志愿者。? 二、志愿者星級認定標準及程序 志愿者星級評定以志愿者從事志愿服務活動的實際時間和服務質量為主要內容,服務時間以志愿者在“志愿匯”手機APP記錄并在“志愿福建”網站記錄公示的志愿服務時長為準,通過審核認證后進行評價。志愿者的星級評定每年認定一次,志愿者星級按累計服務時間100、300、600、1000和1500小時分別認定為一至五星,?一到二星級志愿者由各縣(市、區)委文明辦負責組織認定,三至四星級志愿者由南平市委文明辦負責組織認定,五星級志愿者由南平市委文明辦負責推薦,省委文明辦負責組織認定。志愿者星級隨服務時間的增加逐步提升。當年志愿服務時長達到1000、800、500小時的志愿者將分別被授予志愿服務金獎、銀獎、銅獎,由南平市文明委頒發獎狀。 凡符合評選條件的志愿者可向所在單位或志愿服務組織提出申請,并填寫《南平市星級志愿者認定申請表》(附件1)。單位或志愿服務組織對本單位、組織內申請參評的志愿者進行初審,將符合評定條件的志愿者名單及個人累計服務時長數據審核匯總后報送各縣(市、區)委文明辦。各縣(市、區)委文明辦對申報參評的志愿者相關服務信息進行審核,向社會公示,公示后對符合條件的一至二星級志愿者進行認定授級,頒發志愿者星級認定證書,并將符合評定三至五星級志愿者條件的志愿者推薦報送至南平市委文明辦。南平市委文明辦對符合條件的三至四星級志愿者進行認定授級,頒發志愿者星級認定證書。南平市委文明辦對符合五星級志愿者條件的志愿者推薦參加省上五星級志愿者認定及其他評選和表彰活動。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志愿者,取消參加星級評定資格: (一)志愿服務團隊、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記錄中弄虛作假的; (二)利用志愿服務名義從事盈利或非法活動的; (三)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違反《志愿服務條例》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個人主觀故意嚴重擾亂志愿服務團體正常運作的; (五)其他違反國家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