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社會經濟脈絡中,小攤小販如同城市的毛細血管,為城市增添了生動的煙火氣,也是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承載著無數家庭的生計與夢想。然而,在追求城市秩序與規范管理的道路上,如何平衡好執法力度與人文關懷,成為了一個值得深思的課題。最高檢關于“對小攤小販、小微企業處以高額罰款不符合法律精神”的表態,為我們指明了方向,倡導了一種更加文明、人性化的執法理念。 文明執法彰顯了法律的溫度與尊嚴。文明執法,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它要求執法者在履行職責依法辦事的同時,更要注重方式方法。對于小攤小販而言,他們往往是經濟社會的弱勢群體,面臨著資金有限、抗風險能力弱等現實問題。在執法過程中,若采取簡單粗暴的“一刀切”方式或是機械式地執行法律規章,尤其是動輒處以高額罰款,不僅難以達到預期的管理效果,反而可能加劇其生存困境,甚至引發社會矛盾。文明執法,意味著要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采取教育引導、幫助整改等柔性措施,讓法律成為規范行為的引導力量,而非冰冷的懲罰工具。 人性化管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小攤小販是城市經濟的參與者,更是城市生活的創造者,在管理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他們的生存與發展需求,為他們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幫助。比如,耐心講解法律法規,幫助小微經營者理解政策導向,引導其合法合規經營;設置臨時經營點、劃定經營區域,為小攤小販提供合法的經營空間;建立健全的投訴與反饋機制,確保小微經營者的合理訴求能夠得到及時響應與處理等等。相信通過這樣的執法手段,在高效化解問題的同時,也能極大地贏得公眾的尊重與理解。 提升社會治理能力是推進文明建設的關鍵一環。早在2019年,安徽阜陽城管查獲一違規出攤的烤紅薯攤點,在發現攤點老板是家庭困難的殘疾人后,城管人員向其講解清楚出攤規定的同時,將本該暫扣的紅薯買了下來當午飯吃,充分體現了人性化執法的溫暖與善良。然而,要平衡好、維護好各方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訴求,只依賴基層執法人員的素質和善心并非長久之計,還需要從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方面來從長計議。一方面要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的監督和培訓,教育引導執法人員轉變執法理念、提升執法素質,因地制宜,靈活處置;另一方面,也需要立法部門以及相關監管部門通過出臺實施細則、法律解釋等方式,合理評估相關執法領域的處罰尺度,給執法提供更大的選擇空間,讓執法人員有依據的作出 “過罰相當”的決定。 小微經濟關乎城市的活力與溫度,“小微執法”也關乎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在推進城市管理與法治建設的過程中,我們應當始終秉持文明執法、人性管理的理念,讓法律成為守護公平正義的利劍,同時也成為溫暖人心的陽光,共同構建一個既有序又充滿溫情的文明和諧社會。(南平市委文明辦 吳漫茜) |